最终解决德国问题条约一般指关于最终解决德国问题的条约,是一部关于解决德国统一的“外部问题”的条约。签署时间1990年9月12日,地点是在莫斯科。
源由
1945年8月2日,波兹坦会议结束时签署了波茨坦协定。条款中规定,同盟国将占领和管理德国,并划定临时性的德波边界为奥德河-尼斯河线。根据波兹坦协定1.3.1款之规定:该协定将是临时性的,当一个足够能达成此目的的德国政府建立后,一个对德和约将最终取代该协定。“德国问题”随后变成了冷战的标志之一,直到80年代后期,在建立一个统一的德国政府以便于签署条约最终解决德国问题上的努力取得了一些小的进展。
随着柏林墙的倒塌,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人民希望建立一个统一、民主的、拥有完全主权的德国的愿望变得明朗。德国人愿意接受波茨坦协定,这使得有关各方经谈判达成一个最终解决方案变得可能。1990年9月12日,最终解决德国问题条约在莫斯科签署,为同年10月3日的两德统一铺平了道路。
内容
最终解决德国问题条约规定,美国、苏联、英国、法国四国放弃在德国原先拥有的特权(含柏林);到1991年3月15日,统一的德国将拥有完全主权;苏军在1994年底撤出德国;德国同意限制军队数量不超过370,000人,其中陆军和空军不超过345,000人;德国也承诺不拥有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尤其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仍然适用于统一后的德国;任何其他国家也不得将核武器和运载工具驻扎或部署在前东德;东德将成为一个无核区域。
条约的另一重要部分是德国确认和波兰的国际边界,以及1945年战败后所被割让的领土。以防止德国在未来对于奥德河-尼斯河线以东领土的任何主张。德国也同意签署一个与波兰的单独条约以确认他们之间的现有边界。德波边界条约于1990年11月14日签署。
虽然西德和东德分别作为两个实体签署了德波边界条约,但其批准则按条约规定由统一后的德国完成。
影响
在纳粹德国战败的时候,盟军与苏联分别占有西德及东德,并对战后东西德军的规模做出了限制。当二战结束的时候,同盟国对德、意、日实施了“轴心国条款”,规定德意日三国禁止持有核生化武器、巡洋舰、航空母舰、核子动力潜舰、战略轰炸机、弹道导弹、巡航导弹等攻击性武器。虽然意大利最终在欧美盟国的允许下解除了建造轻型航母的禁令,但德国的基本国策本身属于防卫型的建军策略,故依法未发展“轴心国条款”中被限制开发与持有的武器。
在冷战时期,东、西德由于位于冷战的最前线,故前苏联与美国分别在东西德部署重兵,包含了弹道导弹、巡航导弹与长程轰炸机,同时敌对双方皆将东西德纳入自己的“核保护伞”底下。
两德统一之后,由于向来贯彻防卫型的建军策略,加上此条约的规范,故德国海军只有柴电动力的潜艇;另外德国方面由于受到此一条约的规范,不得主动对其他国家优先提出宣战权,而德军的军事力量在北约中仅作支援美、英、法等先制攻击方的支援工作。